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吗?
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,但存在诸多限制和要求,以下是具体情况:
报考限制
根据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第十一条规定,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如经常性头痛、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以及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体检不合格。这意味着如果考生的精神疾病史属于这些明确禁止的情况,在如实申报的情况下,通常是不能通过体检环节的。
特殊情况
病情稳定且无复发风险:如果考生的精神病史已得到妥善治疗并长期保持稳定,在工作和生活中无异常行为,且能提供相关医学证明,报考公务员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。
岗位特殊要求:部分对心理素质要求相对较低的岗位,可能会对有精神病史的考生适当放宽限制。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,且需要考生提供充分的病情稳定证明和工作能力证明。
报考注意事项
如实申报: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,需要在体检和政审环节如实填写过往疾病史。如果隐瞒精神病史并被查出,将面临体检不通过的风险,甚至可能取消报考资格或在录用后被辞退 。
提供证明:若考生认为自己的病情已得到有效控制,不影响工作能力和公共安全,可提供详细的治疗记录、康复证明、医生评估报告等相关医学证明,供招录机关参考。